新聞資訊
新聞資訊
教育部:高校主要負責人應直接領導內部審計工作
來源:教育部 發(fā)布時間:2015年3月21日 點擊:1318次
據教育部網站消息,教育部近日下發(fā)《關于加強直屬高等學校內部審計工作的意見》,意見要求,要健全內部審計工作領導機制,學校主要負責人應直接領導內部審計工作,定期聽取審計工作報告,及時研究解決審計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,把審計結果作為相關決策的重要依據。
意見指出,切實加強內部審計隊伍專業(yè)化建設。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應具備經濟、管理類專業(yè)知識,具有從事財經、審計等方面工作經驗。內部審計隊伍應由具備經濟、管理、法律、建設工程、信息系統(tǒng)等專業(yè)背景和專業(yè)資格的人員組成。
意見強調,要加強預算編制管理和執(zhí)行過程審計。學校預算的編制和調整,應安排內部審計部門提前介入,列席有關決策會議。重點對收支規(guī)模大、經濟活動頻繁的內部機構和下屬單位預算執(zhí)行情況和重點項目預算執(zhí)行情況進行審計。將內部控制納入內部審計范圍,組織開展單位層面內部控制審計。重點評價內部控制工作的組織情況、內部管理制度和機制的建立與執(zhí)行情況、內部控制關鍵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。要根據內部控制審計評價意見,及時改進,規(guī)范運行。
此外,意見強調,加強重點領域審計,維護資金資產安全,加強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審計,科研經費管理審計。對重大科研項目、重要業(yè)務環(huán)節(jié)進行重點審計,促進落實項目負責人的直接責任,項目單位和相關管理部門的管理責任。加強建設工程管理和學校資產管理審計。拓寬內部審計范圍,適時開展專項審計調查。
意見還要求,加強審計整改,落實責任追究,推進結果公開。建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通報制度。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,通過印發(fā)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等方式,在學校內部進行公開。
友情鏈接: